本报北京9月3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对我国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改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姜颖指出,本次专利法修改的最大特点是:明确提出专利立法要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
本次专利法的修改幅度较大,涉及的条文多达36条。在专利法第一条立法宗旨上,就把原来的“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改成了“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这就要求进一步处理好专利与创新的关系,确立和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并通过开展以获得专利为主的技术创新工作,形成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事业单位,解决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等根本问题。
本次专利法修改,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在专利权方面所受到的限制进行了松绑。过去全民所有制单位对拥有的专利只有持有权而没有完全的拥有权,即实行专利权转让时,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能进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这条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的权利义务方面将与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享受同等待遇。
新的专利法在处理个人与单位的专利权纠纷问题上引入了合同优先原则,允许科技人员和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发明创造的归属。对主要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发明人按照事先约定向单位返还资金或交纳使用费的,可不作为职务发明。
修改后的专利法,将专利法实施后单位应当分别对发明创造人给予奖励,改为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应当给予报酬,这一改动不仅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作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也有利于调动科技人员实施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姜颖说,在这次专利法的修改中,我们成功地把世界上专利制度的一般做法与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需要结合在一起,不仅使我国的专利法与国际标准相一致,而且使专利法更加符合我国国情,为我国技术创新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